株洲芦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2024-07-01 09:05:4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罗丽芳 | 点击量:830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丽芳)为进一步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依法履行禁毒职责和义务,株洲市芦淞法院近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2021年2月26日晚,被告人肖某的女友赖某(当时十七周岁)想吸食K粉,从微信转账450元给肖某,要肖某购买K粉。肖某即联系谢某(已判刑)购买了500元K粉,肖某开车到达约定地点拿到K粉,在自己车上容留赖某一起吸食了K粉。

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肖某为一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肖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毒品猛于虎,希望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要增强抵御毒品的意识能力,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

芦淞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拓宽以案释法渠道,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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